镇江市MSDS编写SDS报告编写单位:
列明危险化学品的变更
众所周知,GB 18218最核心的内容便是表1和表2,其中表1是重大危险源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;表2则是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。在09版GB 18218的表1中列出了共计78种危险化学品,而在18版GB 18218中则变更为了85种危险化学品。
18版GB 18218的表1较之09版GB 18218的表1,新增了“硝酸钾”、“氧(压缩的或液化的)”、“硝化纤维素溶液”等化学品;删除了“发烟硫酸”等与重大危险源分类标准相悖的化学品;将“硝化纤维素”细分为了“硝化纤维素(含乙醇≥25%)”、“硝化纤维素(含氮≤12.6%)”等五类;并对旧版中部分物质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关修改,比如将“过氧化甲乙酮(含量≥60%)”修改为了“过氧化甲基乙基酮(10%<有效氧含量≤10.7%,含A型稀释剂≥48%)”,将“硝酸铵基化肥”修改为了“硝酸铵基肥料(含可燃物≤0.4%)”等。
除此以外,18版表1的结构也有相应完善,新增了“CAS号”、“别名”两栏,删除了“类别”一栏。同时对于部分化学品的临界量也有了相应更改,比如将“硝酸铵基化肥”的临界量由1000t改为了200t;将“硝化纤维素”10t根据不同限制条件分别改为了1t、1t、10t、50t、50t五种。
“危险货物”范畴的进一步明确
在《办法》中,明确了“危险货物”是指列入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: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》(JT/T 617.3)并且符合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:分类》(JT/T 617.2)标准,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。
同时,明确指出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或者符合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关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(指危险化学品),但未列入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: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》(JT/T 617.3)并且不符合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:分类》(JT/T 617.2)标准的化学品(指非危险货物)不需要遵守有关承运企业资质、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、人员资格、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。这条规定将使之前经常被混淆的“危险货物”与“危险化学品”有了更为直观的定义区分(点击查看合规化学相关解读,1: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何不同?;2: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何关联?),很多以往的监管误区也将迎刃而解,即是危险化学品的非危险货物不需要遵守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。
MSDS编排jsgf19310zjh
编制高水准的MSDS的难点在于,MSDS必须符合买方所在和地区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规。然而不同的,甚至同一个不同的州(例如:美国)都有自己对MSDS的不同要求。同时一些数据或名录也会经常变化(例如,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触阈值,NTP每两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质名录),所以使得编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为困难。